深圳交通管理动真格
2012/1/5 auditong独家资料 admin
2010年8月1日,深圳新交通管理条例出台,关内外交通管理统一处罚标准,并加重了相应的处罚力度,闯红灯
500元,一年内第三次起1000元,压线违章停车占用公交车道罚款300元,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改装涂改隐藏车牌罚款6000元,对泥头车实行违一罚三,
最高的可处罚6万元,另外据不同情节实行扣分......
2011年3月16日起, 拥堵路段爬头罚300扣2分
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示方向行驶的,一律按照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处以300元罚款,
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的处以500元罚款; 在拥堵路段车辆排队等候时变更车道或占用其他车道行驶、爬头的,无论是否插队,只要跨线、
压线行驶的(包括实线、虚线),一律按照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处以300元罚款,计2分,累计3次以上
罚款500元;
压导流线行驶的,一律按照驾驶机动车占用导流线行驶处以300元罚款。压线行驶罚200扣3分
实线路段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爬头的,一律按照驾驶机动车在城市机动车逆向行驶处以200元罚款,计3分;
对于部分允许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的路段,即对向车道以虚线划分的(如华侨城、百花小区等区内路段),在遇有前方拥堵、停车排队的情况下跨线行驶、
超车的,也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压实线行驶的(包括白色实线、黄色实线等),例如在直行车道内压实线进入左转
车道、压实线变更车道、跨线行驶等,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以200元罚款,计3分;
不按规定掉头
的,包括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只有直行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和不在最左侧车道掉头的,一律按照在禁止掉头或者
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处以200元罚款。
转弯不打灯罚200扣1分一次性变更2条以上车道的
(含2条),一律按照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变更车道、转弯时不打转向灯的,
一律按照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以200元罚款,计1分;
不按规定车型分道行驶的,如大型车辆(包括小型人货车)
占用小型车辆车道行驶(尤其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上较为突出),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以200元罚款,计3分;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一律处以200元罚款。
更重要的是,
这次法规的出台,是真正的执行,不是以前的可罚可不罚的问题.以前很多司机都存在侥幸心理,想着不可能那么凑巧刚好被罚,对于以前的主要是乱停放,
车主在车上,管理人员一般是劝其离开,现在是不论车上是否有人,实行即时拍照,当场处罚.并加大了对限行路段的监控和管理,一时间罚单满天飞,以前
老司机觉得没所谓,这下子都慌了神......
同时,还对挂钩车险的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再次进行了明确,包括驾驶机动车
逆行、倒退行驶的,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超速50%以上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车辆再购保险实行上浮计费系数.
还有,增设500个座席生全天候守在
电脑旁,随时监控违章违法行为,即使如此,市民还可以随手拍,对于交通死角,别存在侥幸心理,你抢了别人的道,堵住路口乱停车,或违章倒车阻住别人,
可能别人不会和你理论了,但小心别人车上的人拿起手机给你来个随手拍.传到网上去哟...http//www.stc.gov.cn
政策执行以来,我公司因此而增加的花费迅速增加至三千多元,为如此的高压政策叫苦不迭,然而,未及回守过神,国家的政策又要出台了.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加之原有的无证驾驶拘留两个月,驾证不符一次扣完12分,感觉驾驶管理的严管时代真正来了.
痛定思痛,一个企业的生存是首先适应环境,旧有的那种随便开台车就上路,上了路就随便开的管理一去不复返了.而事物总是有两面性,过去闯了红灯没人管,压了线没人理,乱停车给交警讲个情就过了,现在没了这种通融,也就没了司机的侥幸心理,每个司机都按部就班,遵章守纪,这样,无形中交通事故发生率势必大幅减少,作为汽车租赁行业经营的一大风险即有效的降低,租赁公司即可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拓展业务上,加之国家对骗租外环境的清理,租车行业将可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租车行业将迎来自己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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